關于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代建局、各縣(市、區)住建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精神,根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年建筑市場監管工作要點》文件要求,深入推進住房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現就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總承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文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
二、適用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自主決策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等前期條件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設項目應當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一)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二)搶險救災項目;
(三)裝配式建筑項目。
三、相關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以及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現場環保、勞務用工、保修等負全面責任;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負責,并與總承包單位間負連帶責任;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所負的質量安全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四、發包條件
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者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及概算核定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應根據項目實際合理確定投標文件編制時間,不得少于同等規模的施工總承包項目投標文件編制時間。技術特別復雜、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建設項目應合理延長投標文件編制時間。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招標的內容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非主體工程業務,建設單位不得指令分包或肢解發包。
五、信息公開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在招標發包時應向潛在投標人公開發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形等勘察資料,以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等全部工程資料信息,保證未參與該工程前期服務的單位所獲得項目信息完整、全面、準確,體現競爭公平性。
六、評標辦法
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招標文件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范本進行編制。具體可參考以下原則編制:
建設單位按附件1《建筑市政工程招標項目特殊性工程劃分標準目錄》對項目進行類型劃分(該劃分僅影響項目的招標程序和環節,不降低工程本身的技術性要求和標準,也不影響專家對工程技術方面的審查),然后按以下比例確定設計標、施工標權重(見附件2《工程總承包評標權重表》):
(一)特殊性工程或大型復雜工程項目
1.設計內容僅包含施工圖設計的建筑工程項目(含單獨立項的裝修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標可僅對設計機構實力、設計團隊進行評分,總分不超過評標總權重的10%。施工價格權重可以在施工標權重【60%-100%】選擇。施工企業實力及施工項目團隊納入施工技術標中考核,且不超過施工技術標權重的36%。
2.設計和施工全過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 BIM評審因素不應超過總權重的10%。
3.施工技術標評審因素須包含分包工程管理方案(如有)、實名制管理方案等。
4.設計標、施工標評審因素須包含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誠信檔案等級評價。
(二)非大型復雜或特殊性工程項目
1.設計內容僅包含施工圖設計的建筑工程項目(含單獨立項的裝修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機構實力、設計團隊、施工企業實力以及項目團隊的評審因素,合計不超過總權重的20%。施工標價格權重可在評分總權重【80%-100%】選擇。
2.設計標、施工標評審因素須包含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誠信檔案等級評價。
(三)裝配式建筑的各項權重由招標人根據工程實際依法確定。
(四)鼓勵招標人依法創新招投標流程、評標和定標方法。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自行選擇其他評標辦法并自主設置評審因素及分值權重。評分權重超出上述范圍或評審因素未包含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誠信檔案等級評價的,需在招投標情況報告中予以說明。
七、評標委員會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應當依照項目特點由招標人代表、具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經驗的專家,以及從事設計、施工、造價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技術、經濟專家的比例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執行。
附件: 1.建筑市政工程招標項目特殊性工程劃分標準目錄;
2.工程總承包評標權重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此件住建部網站公開發布)。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