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債項目資產管理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專項債新政后,專項債項目中不同投資形成的資產應如何管理。
1、 專項債項目的資產認定。
根據2017年8月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的《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財預〔2017〕97號)規定,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在此基礎上部分地方政府對專項債新政之后專項債項目管理進行規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內容:
(1)立項主體。專項債項目立項主體一般為政府委辦局,形成的資產屬于政府;立項主體如果是平臺公司則盡量選擇代建的形式,資產依然屬于政府,其他形式資產歸屬從形式上屬于平臺公司,與法規規定相沖突;債+貸項目立項主體則必須是市場化主體的項目公司,因為政府委辦局不能作為市場化融資的融資主體。
(2)資產歸屬。專項債形成的資產屬于政府,至少在債券還本付息完成前不應屬于項目公司資產,還本付息后根據政府的資產處置方案進行相應歸屬,專項債形成的資產對應收入也不屬于項目公司,應納入政府基金性預算管理,定期上繳。市場化融資形成的資產屬于項目公司,對應的收入也屬于項目公司的收入。
(3)項目公司自有資金。是指已投資在建的項目,半途發債,項目資金中原屬于項目公司自有資金的部分,這一部分按特殊情況處理,并不作為資產/收入歸屬項目公司,在債券存續期間應屬于政府,按專項債形成的資產處置方式處理,債券償清后另行安排。
(4)專項債用做項目資本金。專項債用做項目資本金根據目前的規定,不應應計入項目公司權益,因為對于政府來說這部分是債務,在償還完畢之前不能夠計入權益,償還完畢后,政府補發確認文件,已政府補發的確認文件為憑證方可計入權益。
2、 專項債項目的會計核算。
專項債新政后對項目不同資金來源的會計核算遵循以下原則:
(1)項目公司負債。債貸組合中,銀行貸款計入項目公司負債,按正常融資簿記;專項債券掛往來賬,利息不計入項目公司財務成本(有其他約定的除外)。
(2)項目公司資產。銀行貸款對應的資產計項目公司,按需辦理抵質押;債券對應的資產單獨建賬,掛往來賬,債券償清后另行安排。
(3)債券用作資本金部分,債券金額名義上為項目資本金,實際上并不符合對項目公司注資的要求,暫不計入權益,與常規專項債券一起掛往來賬,或通過正式文件另行安排。
即與專項債相關的內容都在項目公司之外單獨建賬,都掛往來,待專項債還本付息后按照政府的處置方案再行入賬。
(4)項目核算。建設項目在賬外單獨核算;按實際的投融資結構測算資本化利息,封閉測算實際運營收支及收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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